根据相关文献及实践案例分析,目前关于“乡贤文化研究会”是否“严禁提乡贤”并无直接政策依据,但结合乡贤文化研究的历史争议与实践困境,可推测可能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导致对“乡贤”概念的审慎态度:
一、概念界定模糊,易引发争议
乡贤文化研究长期面临“新乡贤”与“传统乡贤”的界定分歧,甚至存在身份混杂的问题。传统乡贤多指德行高尚、受地方尊崇的贤达,但新乡贤的范畴已扩展至企业家、退休官员、知识分子等,其权威来源(如经济实力或社会地位)可能与传统道德标准存在冲突。历史上“乡贤”与“乡绅”常被混用,而后者常与“土豪劣绅”等负面形象关联。研究会对概念的模糊性保持警惕,可能为避免学术讨论陷入混淆而谨慎使用该术语。
二、历史与现实的负面关联风险
传统乡贤文化虽被官方倡导,但其在历史上的实践常与宗族权力、地方势力交织,存在潜在的“精英垄断”风险。例如,明清乡贤祭祀曾因资格争议引发矛盾(如成化年间官员王徽拒绝入乡贤祠)。现代乡村治理中,若新乡贤过度介入基层事务,可能挑战村两委的权威,或引发资源分配不均、财务不透明等问题(如福清市乡贤促进会需严格监管资金使用)。这些现实案例可能促使研究会在推广乡贤文化时强调规范,规避负面联想。
三、政策与实践中的功能定位矛盾
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角色被定位为“辅助者”或“中间人”,但其实际参与可能引发治理主体间的摩擦。例如,安徽东村的乡贤H先生因自筹资金修复古村,与村委在项目审批、资金审计等问题上产生矛盾,凸显了乡贤行动与基层治理体系间的制度性冲突。部分地方政策要求乡贤促进会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运行,但实践中可能出现“越位”或“缺位”现象,导致对其功能边界持审慎态度。
小结
上述原因反映了乡贤文化研究中需平衡的复杂问题:如何在弘扬传统的同时避免历史包袱、如何在多元主体共治中明确角色边界、如何在学术与政策层面统一概念框架。这些挑战可能促使相关研究机构在特定语境下对“乡贤”概念的使用采取更为严格的规范。